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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

我们处理的事务

从第一个技术签证到仲裁庭复审。以下所有工作均由注册移民代理完成。


189 · 190 · 491 · 191

技术移民与州担保

积分制及获提名的技术签证,从职业评估、意向书(EOI)直至州担保提名和递交申请。

阅读指南(英文)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选择职业及评估机构,并核对提名时有效的职业清单。
  • 职业评估申请及支持评估的证明材料。
  • SkillSelect 意向书(EOI)、分数申报,以及每一项分数所需的证明文件。
  • 州及领地担保提名,包括各州/领地各自适用的规则。
  • 为 491 和 494 签证持有人申请 191 类永久居留签证,包括所需的偏远地区临时签证持有期、遵守适用的签证条件,以及相关收入年度所需的税务评估通知。

482 · 186 · 494 · 407

雇主担保

雇主担保途径对雇主和签证申请人分别有不同要求;适用哪些阶段取决于签证类别和具体类别(stream)。

阅读指南(英文)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标准商业担保申请及担保人义务。
  • 提名申请,包括劳动力市场测试、适用的收入门槛以及年度市场薪资标准。
  • 各相关类别下的紧缺技能签证(482 类)申请。
  • 雇主提名计划(186 类)及偏远地区技术雇主担保签证(494 类)。三者的运作方式请见我们的482、186 和 494 问答(英文)。
  • 培训签证(407 类)及职业培训安排。

820/801 · 309/100 · 300 · 103/143 · 101/102

配偶与家庭
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他家庭类签证。此类案件往往取决于关系或家庭联系的证据。

阅读指南(英文)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境内配偶签证(820/801)及境外配偶签证(309/100)申请。
  • 未婚夫妻签证(300 类)。
  • 将四个关系要素(财务、家庭、社交及承诺)整理成签证官能够清晰理解的证据。
  • 担保人关系陈述、法定声明,以及由合格证人填写的 888 表格陈述。
  • 父母及子女签证、剩余亲属及照顾者签证申请。
  • 关系结束时适用的家庭暴力条款。

500 · 590 · 485

学生与毕业生

学生签证和毕业生签证、课程及学校变更,以及“真实学生”(Genuine Student)要求。

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学生签证(500 类)申请及“真实学生”要求。
  • 依据现行立法文件准备资金能力及英语语言证明。
  • 录取确认书(CoE)、课程变更、转学,以及因入学、课程进度、出勤或学校变更而产生的签证条件问题。
  • 临时毕业生签证(485 类)申请,包括高等教育毕业后工作类别及职业教育毕业后工作类别。
  • 学生监护人签证(590 类)。

600 · condition 8503

访客与临时签证

访客签证、续签,以及在情况确实发生变化时申请豁免“不得继续停留”(No Further Stay)条件。

阅读指南(英文)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旅游类别及家属担保类别的访客签证(600 类)。
  • 再次申请访客签证及境内延期。
  • 申请豁免“不得继续停留”条件(8503、8534、8535、8540):可依据第 2.05(4) 条规例,以令人信服及值得同情的理由申请;对于 8503 和 8534,也可依据第 2.05(4AA) 条及第 2.05(5A) 条规例的单独技术途径申请。
  • 关于签证条件、工作和学习限制以及保持合法身份的建议。

Conferral · Descent · Evidence

公民身份

通过授予和血统取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,以及公民身份证明。

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授予入籍,包括居住要求,以及哪些期间计入、哪些不计入。
  • 海外出生子女的血统公民身份。
  • 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证明。
  • 身份及品格证明文件。

BVA · BVB · BVC · BVE

过桥签证与身份处理

保持合法身份。过桥签证、工作权利,以及签证已经失效时应当如何处理。

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A、B、C、E 类过桥签证,并确认当事人实际持有哪一种过桥签证及其何时失效。
  • 申请审理期间用于出行的 B 类过桥签证。
  • 申请工作许可,包括以确有工作需要为由取消 8101 条件。
  • 非法非公民及身份问题处理。
  • 第 48 条限制和附表 3 标准,以及有限的解决途径。

ART · s.56/s.57 · s.351

拒签与 ART 复审

拒签和签证取消:向行政复审仲裁庭(ART)申请实质性复审,以及部长干预。

阅读指南(英文)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向行政复审仲裁庭提出实质性复审,包括陈述书和证据清单。
  • 在作出决定前,回应依据第 56 条和第 57 条提出的补充信息要求或评论邀请。
  • 公共利益标准 4020 及其他诚信类拒签。
  • 依据第 351 条申请部长干预。
  • 如果法院司法复审成为唯一剩余的选择,我们会如实告知并将您转介给律师。法院诉讼属于法律执业范畴,注册移民代理并非律师。

NOICC · s.109 · s.116 · s.501

签证取消

拟取消签证通知、取消签证决定,以及签证已被取消时的撤销申请。

阅读指南(英文)咨询您的情况

  • 阅读通知或决定,确认所使用的权力以及实际的回应期限。
  • 回应拟取消签证通知(NOICC),包括两个层面:取消理由是否成立,以及即使成立签证也不应被取消的原因。
  • 第 107 条通知,以及因涉嫌提供错误信息或虚假文件而依据第 109 条取消签证。
  • 依据第 501(3A) 条被强制取消后的撤销申请。
  • 签证取消后的后果,包括第 48 条限制、禁止入境期以及家庭成员的处境。
  • 决定附有复审权时,向行政复审仲裁庭申请实质性复审。

语言说明:我们的咨询服务以英语进行。本中文页面为英文网站的译本,仅供参考;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为准。

关于任何人都无法承诺的事。签证申请由澳大利亚内政部审理。在有复审权的情况下, 行政复审仲裁庭对可复审的决定进行实质性复审。涉及行政决定合法性的司法复审由法院审理, 这属于法律执业范畴,我们会转介给律师。任何人如果告诉您他们可以保证获签,或与决策者有特殊关系, 都是在说《行为准则》(英文)明确禁止的话。我们能做的, 是如实告诉您所处的位置,并根据事实准备最有力的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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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您是刚刚起步、正在等待决定,还是手持拒签信,都可以先与我们谈谈您目前的情况。 咨询以英语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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